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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


  在 fiesta 上認識了來自華盛頓的 gringa。grings 在哥倫比亞以教英文為生,但之前是念國際衝突與人權法等出身的,是個非常強悍的女生,會在篤信天主教的小鎮與朋友們爭論「我覺得我們並不需要創造一個神去崇拜」這種事,讓我對她有著很深的印象。那天和 gringa 一起去 Huila 參加 San Pedro(Huila 的嘉年華會),在雜貨店裡和老闆娘不知怎麼的聊到哥倫比亞的女性地位,女權議題就由此展開,在場男性很有默契的全數緘默。

  所謂的「拉丁國家」都算是比較父權的文化,但是比起來,歐洲和拉美的差異就很大,拉美之內的區域差異也很大,這些都是我來此地之前不知道的事。朋友C是個情場浪子,追求過女人無數,總是拉著我說所有關於女人的種種,C雖是哥倫比亞人,卻在西班牙長大,所以當然兩地的女人都有過。「我比較喜歡哥倫比亞女人,」C說,「西班牙女人和哥倫比亞女人不一樣的是,西掰牙女人嘴上很敢說,可是其實並不做。但哥倫比亞女人不一樣,她們可瘋了,他們嘴上可能什麼都不說,可是私底下什麼都來。」我在台灣接觸到的拉丁朋友們除了巴拉圭之外,大多是中美洲人,薩爾瓦多、宏都拉斯、巴拿馬等地。據南美洲的朋友說,中美洲國家比南美洲更熱情,在性方面也更為輕佻。但我的樣本數不足,無從比較。

  性的開放度能夠做為女權的指標嗎?這可能很具爭議性,但是社會如何看待女性的身體、女性對自己身體與社會地位所具有的認知以及所擁有的權力,無疑的可以視為檢驗女權的一個指標。在哥倫比亞,女性的身體是一個凝視的對象,走在街上,任何男士都可以自由的盯著眼前經過的女士瞧,順便吹個口哨或發出 ps ps 的聲音吸引注意。心情好的話可以當成恭維,心情差的時候就很想轉過身去海扁他們。女人很清楚這樣的凝視,而大部分,也享受這樣的凝視。凝視是魅力的指標,在這裡美麗如同一場戰爭,全部的女人莫不卯起勁來打扮。曾經聽過一個法國女生的抱怨,認為哥倫比亞女生只對男生有興趣,對女性友誼則默不關心,我身邊的女性朋友大多花名有主,並沒有這樣的問題,對女性的戰爭我也沒有領教過(還是不要領教比較好,那絕對是一個黑暗的小世界),但自第一次來時我就覺得在這裡擁有某種「標準」的體態、妝容或是氣質是重要的,這是個熱愛選美的國家,每個活動幾乎都會有個「皇后」(reina):咖啡皇后、San Pedro 嘉年華會皇后、甘蔗皇后、芒果皇后.....想得到的東西都可以辦場選美選個皇后,選美基本是個身體如何迎合「凝視」的過程,而當凝視以男性為主體而無所不在的存在時,女性的自我建構能多不受到外力影響,就值得商榷。身為女人,無論身處世界的哪個角落,總無法逃避他者的觀看,但如何詮釋、應對他者的視線,微觀而言是女人建構自我的一大課題,宏觀來說也是一種文化性的建構。將他者的觀看詮釋為選美舉分牌的哥倫比亞女人,她們的身體在社會的視線下是怎樣的存在呢?他們對自己身體的觀感又是如何?

  無論如何,觀看的既然是男性,那麼美的標準大概是比較傾於男性觀點的。

  而在性言論的尺度上,C的意見倒沒有錯。哥倫比亞比我想像中的要來的保守,但這樣的保守並不是在行為上,而是在言論上。除非純女性的場合,少有女性會大方談論性經驗。(不過聽說鄰國巴西就是另一回事了,那是個更重身體更大方談性的地方)不過女性並不會多談性事,不代表她們就純白如羊。這裡的第一次性經驗年齡大概是十四歲,那時在P城聽馬丁談論朋友的女兒十三歲產子的八卦,他說大概以後要在七八歲就給孩子性教育,才不會糊里糊塗就生孩子。

  不過,談到生孩子,我覺得其實這裡的女權比起台灣還是好得多。身為天主教國家,墮胎還是犯法的,雖然你總是可以有管道找到醫院去進行墮胎手術。但是在懷孕方面,女性若懷孕,孩子的爸是要負起責任的,必須出錢,也必須出力,否則是會挨告的。我有個朋友在十七八歲就已經有了孩子,雖然和孩子的媽不再約會,依然必須付錢養孩子,並且與孩子的母親共同照顧小孩。所以比起台灣,這裡的男人更怕女人懷孕,因為既然孩子長在女人的肚子裡,就只有女人有權決定孩子的去留,男人只能等著成為爸爸,並攬起父親該盡的義務,或逃過一劫暫時不必當父親。當聽到我說台灣男性不用為「私生子」(這個字本身就充滿了父權意味)負責時,我的哥倫比亞朋友全都一愣,感嘆「真是父權」。被明明也很沙文的人說沙文感覺還滿奇怪的,但台灣的法律確實對女性還有許多進步空間,實在該加油點了。

  既然不需要婚姻來加諸撫養孩子的義務,不結婚生子的案例當然就很多,同居的比例也高。哥倫比亞也有同居法,男女同居三年便可以配偶論,自動享有配偶所有的法律權益。

  既然有上述這些規條保障,男女締結關係的選擇就彈性多了:交往、同居、結婚或不結婚(據說結婚也有分公證與教堂婚禮,公證就是一般的結婚,雙方享有配偶身分所該有的權益;教堂婚姻則是對神發誓的,其神聖莊嚴牽絆都較公證為大)在任一個情況下都可以生養小孩,我有很多朋友的父母終一輩子都沒結婚過,不然就是已經離異,但依然兩方共同出力把孩子養大。

  我覺得這樣的律法對女權而言是很正面的,至少女性不必被繼續規範在「家庭」中,且享有生育的自主權,不會因為沒有婚姻的保障就必須一個人攬起帶孩子的責任,而當婚姻成為非必要性、可以選擇的事情時,女性對自己的生命規劃就可以更為彈性。台灣現在聽說生育率已降到全世界最低,有沒有考慮修法給予女性更多的權益,保障婚嫁懷孕後的工作權、保障非婚生子的權益(那時在部落做田野,發現非婚生的孩子是不能申請某些補助的。我覺得這是個很荒謬的規定。非婚生的孩子絕對比婚生的孩子更需要資源,以婚姻存在與否做為補助的前提,在我而言只是一種迂腐而沒有意義的道德逞罰,完全沒有面對實際問題的意願)、訂定同居法(反正現在都沒有人要結婚了,順便一下,說不定可以賺到一些未來的公民),如果能有同志法規就更好了,反正大家現在自由戀愛嘛!

  身為哥倫比亞,同志在這裡雖然不犯法,但在社會上的評價仍是很低的。雖然近幾年有比較被大眾接受一點了,路上也可以看到同志酒吧等以同志為號召的場所(可是不多),但身為同志,在哥倫比亞大概還是有苦說不出的悶。中南美洲罵人的髒話有 maricon 一詞,意思就是同性戀。同性戀既然會成為髒話的一種,其社會標籤和汙名化的程度可見一般。相較之下,西班牙的髒話就比較沒有這樣「政治不正確」的字彙(雖然「妓女」也是髒話的一種,但這大概全世界皆然吧),大部分的髒字圍繞著性器打轉(不過就算不是髒字也圍繞著性器打轉,西班牙語是喜歡性器的一個語言),我想在同志婚姻已經被認可的西班牙,拿同志做文章大概會吃不完兜著走吧。


圖:2010年哥倫比亞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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